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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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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财会〔2017〕22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收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现就做好该准则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我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二、母公司执行本准则、但子公司尚未执行本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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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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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31 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2022 年 12 月 22 日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应对措施,制定本准则。 第二章 定 义第二条 实质性程序,是指用于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审计程序。实质性程序包括下列两类程序: (一)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细节测试; (二)实质性分析程序。 第三条 控制测试,是指用于评价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方面的运行有效性的审计程序。 第三章 目 标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通过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应对措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第四章 要 求第一节 总体应对措施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总体应对措施。 第二节 进一步审计程序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第七条 在设计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 (一)针对每项相关交易类别、账户余额和披露,考虑评估出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依据; (二)评估的风险越高,需要获取越有说服力的审计证据。上述第(一)项中所述的依据包括: (一)因相关交易类别、账户余额和披露的具体特征而导致的发生错报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即固有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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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7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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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8号  2010.8.9现就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是指项目运营方与经批准成立的信托公司合作进行项目建设开发,信托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并设立信托计划,项目运营方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资产归项目运营方所有。该经营模式下项目运营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其抵扣,已抵扣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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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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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41 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2022 年 12 月 22 日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服务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11 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31 号——针对 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涉及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以足以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这些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本准则是对注册会计师如何应用这些准则的进一步扩展。 第三条 许多被审计单位将部分业务外包给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范围很广,从按照被审计单位的指令执行特定任务,到整体替代被审计单位部分业务单元或职能。服务机构提供的很多服务构成被审计单位业务经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并非所有这些服务都与审计相关。 第四条 如果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和对服务的控制,构成被审计单位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信息系统的一部分,则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审计相关。服务机构的多数控制可能是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信息系统的一部分,或者是与之相关的控制,如与资产安全相关的控制。如果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影响到下 列任何一项,则该服务被视为构成被审计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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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7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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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2017.12.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或行程单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是指根据《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办法》取得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颁发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质认可证书”,接受中国航空运输企业或通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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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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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订)发文机关:     财政部发布日期:     2017.05.10生效日期:     2017.06.12时效性:         现行有效文号:     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订)财会〔2017〕15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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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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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51 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2022 年 12 月 22 日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评价识别出的错报对审计的影响以及未更正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1 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规定了在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确定是否已就此获取合理保证得出结论。 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1 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的规定得出的结论,考虑了对未更正错报的评价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恰 当运用重要性概念的责任。 第二章 定 义第三条 错报,是指某一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分类或列报,与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应当列示的金额、分类或列报之间存在的差异。错报可能是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的。 第四条 未更正错报,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累积的且被审计单位未予更正的错报。 第三章 目 标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 (一)评价识别出的错报对审计的影响; (二)评价未更正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第四章 要 求第一节 累积识别出的错报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累积审计过程中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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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7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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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  2008.12.31为促进再生资源(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发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调整了现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取消了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规定。为做好相关增值税政策的过渡与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废旧物资专用发票)。  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纳税人取得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自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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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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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发文机关:     财政部发布日期:     2006.02.15生效日期:     2006.02.15时效性:         现行有效文号:     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第三条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第五条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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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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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2022 年 12 月 22 日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确定审计证据的构成,明确注册会计师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获取和评价所有审计证据。其他审计准则对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提出了进一步要求。例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11 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准则规范了审计的具体方面对审计证据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等准则规范了针对特定问题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3 号——分析程序》等准则规范了获取审计证据需要实施的具体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01 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31 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准则规范了对已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的评价。 第三条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判断审计证据可靠性的一般原则包括: (一)从被审计单位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二)相关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三)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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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7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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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50号  2007.3.22 【注释】条款修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国税发〔200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咨询,纳税人进口货物报关后,境外供货商向国内进口方退还或返还的资金,或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是否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现明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此条款中,“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修改为“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修改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国税发〔2009〕10号。)  本文发布前纳税人已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可重新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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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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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发文机关:     财政部发布日期:     2006.02.15生效日期:     2006.02.15时效性:         现行有效文号:     财会〔2006〕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所得税包括企业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的各种境内和境外税额。第三条本准则不涉及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但因政府补助产生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应当按照本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第二章 计税基础第四条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第五条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第六条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第三章 暂时性差异第七条暂时性差异,是指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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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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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1 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2019 年 2 月 20 日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的某些方面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31 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和其他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本准则第一条提及的特定项目的某些方面获取审计证据。 第二章 目 标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针对特定项目的下列方面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存货的存在和状况; (二)涉及被审计单位的诉讼和索赔事项的完整性; (三)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分部信息的列报。 第三章 要 求第一节 存 货第四条 如果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对存货的存在和状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除非不可行); (二)对期末存货记录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其是否准确反映实际的存货盘点结果。 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一)评价管理层用以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指令和程序; (二)观察管理层制订的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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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7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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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778号  2005.8.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要求明确供电企业收取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其进项税额是否转出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对供电企业收取的免征增值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不应分摊转出外购电力产品所支付的进项税额。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1号)第三条关于“供电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农村电网维护费应分担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计提进项税额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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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7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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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账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63号  2005.8.3 【注释】条款失效,第二段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账外经营手段进行偷税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5〕187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请抵扣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必须自该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纳税人申请抵扣2003年3月1日前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应于2003年9月1日前报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鉴于纳税人采用账外经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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