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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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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申报和缴纳  一、代扣代缴义务  1.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营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扣缴义务人的法人代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具体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有关人员,共同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负法律责任。  3.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  税务机关应根据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按税款计算),由扣缴义务人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二、自行申报纳税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和征收管理  根据国税发[2000]149号文件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按以下规定处理:  1.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按“人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2.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3.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律师事务所,凡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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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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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概念  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1)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2)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3)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二、收入的税务处理  (一)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二)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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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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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31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本办法。  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  第二章 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  第一节 销售额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第五条?当期允许扣除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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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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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一)概念:  1、增值税: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2、消费税: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二)我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要素  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五类)  有出口经营资格的外贸企业;  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委托方可以是外贸企业也可以是内资生产企业);  特准退免税的企业。  【出口企业特点】有出口经营权 或经批准。  2。出口退免税货物的范围  (1)一般退(免)税货物的范围。  一般应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二是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三是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四是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生产企业出口或代理出口,享受减免税的货物必须是自产的货物或视同自产的货物。  (2)特准退(免)税货物的范围  有些出口货物虽然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但由于其销售方式、消费环节、结算办法等特殊性。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①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②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③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④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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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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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一、税率  5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适用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  1不超过15000元的不超过14250元的50  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10750  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203750  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309750  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9750元的部分3514750  二、征税所得  1.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2.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按比例确定各个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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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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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类别行次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计算1一、营业收入(填附表一)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注:此项中的内容构成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2减:营业成本(填附表二)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视同销售成本  3        营业税金及附加账面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具体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堤围费等  4        销售费用(填附表二)账面数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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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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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的通告  2016年第7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试点纳税人(以下统称试点纳税人)领取的国税发票,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使用,不得提前开具。  试点纳税人领用的除印有本单位名称以外的地税发票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结存的发票应于2016年7月31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发票验、缴销手续。  试点纳税人领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地税发票可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结存的发票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发票验、缴销手续。  深圳地税局有奖发票(微信红包、刮刮奖)的抽奖兑奖在2016年5月1日之后保留3个月过渡时间,过渡期间仍然可以正常抽奖、兑奖,2016年8月1日起不再抽奖和兑奖。  二、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增值税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代为征收。试点纳税人申报缴款后需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代开;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到深圳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凭缴款凭证申请换开或在申报缴款后申请代开。  试点纳税人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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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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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税收优惠  一、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解释】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为不征税收入,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组织或机构一般是承担行政性职能或从事公共事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一般不作为应税收入的主体;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般通过财政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封闭运行,对其征税没有实际意义。  ①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③对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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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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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源泉扣缴  一、扣缴义务人  1、对非居民企业取得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所称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方法  1、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按规定计算方法计算税款;  2、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扣缴义务的,由企业在所得发生地缴纳。企业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企业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企业的应纳税款;  3、税务机关在追缴该企业应纳税款时,应当将追缴理由、数额、缴纳期限和方式等告知企业;  4、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三、税源管理  1、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应税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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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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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特别纳税调整  一、特别纳税调整的概念  特别纳税调整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上述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具体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一)关联业务的税务处理  1、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25%的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所指控制包括:  (1)居民企业或者中国居民直接或者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以上股份。  (2)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持股比例没有达到第(1)项规定的标准,但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对该外国企业构成实质控制。  上述所指的实际税负明显偏低是指实际税负明显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的50%。  2、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3、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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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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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人民币  元  级数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月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A〈=1,500B〈=1,45530  21,500〈A〈=4,5001,455〈B〈=4,15510105  34,500〈A〈=9,0004,155〈B〈=7,75520555  49,000〈A〈=35,0007,755〈B〈=27,255251,005  535,000〈A〈=55,00027,255〈B〈=41,255302,755  655,000〈A〈=80,00041,255〈B〈=57,505355,505  780,000〈A57,505〈B4513,505  注:1、A表示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B表示月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  2、境内公民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  3、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外籍个人工薪所得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  4、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公民)=应发工资-3500-个人负担的社保费(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其他减免税所得;  5、计税工资不含以下项目: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  6、依据文件号:《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00号修正),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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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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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国际税法  一、国际税法的概念及原则  国际税法是指调整在国家与国际社会协调相关税收过程中产生的国家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和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与涉外纳税人之间的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和国家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法的重要渊源是国际税收协定,其最典型的形式是“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国际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有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等。国际税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国家税收主权原则;(2)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3)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二、税收管辖权  (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分类  税收管辖权,是一个主权国家在税收管理方面所行使的在一定范围内的征税权力,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  税收管辖权具有明显的独立性和排他性。独立性是指主权国家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行使权力的完全自主性,即对本国的税收立法和税务管理具有独立的管辖权力;排他性是指在处理属于本国税收事务时不受外来干涉、控制和支配。  目前世界上的税收管辖权分为三类: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二)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管辖权及身份种类判别标准  居民(公民)管辖权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一般判定标准(1)住所标准——永久性或习惯性 (2)时间标准——居住或停留一定时间以上 (3)意愿标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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