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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教程 Sol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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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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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税依据和税率  一、计税依据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法。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1.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在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应看成签订了两份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  这里的加工或承揽收入额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受托方的加工费收入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之和。  【解释】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即我们所说的假委托加工。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 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或者转包合同,应按新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计算应纳税额。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但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保险费用;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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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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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照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1. 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1)自2006年1月1日起,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3)2006年1 月1 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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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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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基本规定  1、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  注: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  2、税率:3%  3、应纳税费的计算:?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4、征税范围:  (1)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3)广告代理业,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纳税申报  1、?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局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2、?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为缴费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3、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缴费人应缴费额的大小核定。  4、缴费人应当在提供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发生地,向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税收优惠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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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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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也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判定标准居民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住所习惯性居住地无住所又不居住  居住时间一个纳税年度不满一个纳税年度  临时离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超过90日的离境,应扣减在华居住天数  类别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港澳同胞  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而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特定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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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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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税率  一、一般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  税率适用范围征税对象  25%一般居民企业境内外所得(以下居民企业均适用)  在中国境内设在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在华机构境内所得、与境内机构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  20%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实际征税时按10%计征)  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小型微利企业20%、10%(应税所得减半按20%征收)  1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境内、外所得  西部国家鼓励类企业财税〔2011〕58号  特定区域鼓励类企业深圳前海、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  10%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境内、外所得  协定税率税收协定国家或地区如:香港按5%  二、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优惠期限税率文件号  1、一般小型微利企业长期20%《企业所得税法》  2、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10%财税〔2011〕117号  3、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10%财税〔2014〕34号、 财税〔2015〕34号  4、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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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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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  一、消费税的税目  消费税税目及应注意的问题:  税目子目注意事项  (一)烟1.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掌握卷烟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的复合计税方法 2009年5月1日起我国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适用税率为5% 雪茄烟和烟丝执行比例税率  (二)酒及酒精1.白酒 2.黄酒 3.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掌握白酒的复合计税方法 注意啤酒(220元/吨和250元/吨)、黄酒的税率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按250元/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果啤属于啤酒税目 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三)化妆品含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不含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与金、银、铂金、钻相关的首饰和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税率5%;其他与金、银、铂金、钻无关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纳税,税率为10%  (五)鞭炮焰火不含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1.汽油 2.柴油 3.石脑油 4.溶剂油 5.润滑油 6.航空煤油 7.燃料油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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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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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三)销售额。  1.贷款服务,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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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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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率  一、增值税税率体现着货物的整体税负  设计税率的公式:  增值税税率=(货物在本环节的应纳税额+以前环节已纳税额)/货物在本环节的销售额×100%  二、确定增值税原则的基本原则以及增值税税率的类型  基本原则: 尽量减少档次,不宜多档次。  税率类型:  1.基本税率——标准税率——大多数商品劳务适用。  2.低税率——基本生活用品和劳务,采用低税率的货物劳务不宜过多。  3.高税率——奢侈品、非生活必须品适用,采用高税率的货物劳务也不宜过多。  4.零税率——出口货物适用。  三、我国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表  税率和征收率基本规定  税率基本税率17%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使用低税率和零税率的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低税率13%(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其他货物。如:(1)部份农产品(不含免税菜蔬);(2)音像制品;(3)电子出版物;(4)二甲醚;(5)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等(6)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等(7)国内印刷采用国际标准号编序的境外图书;(8)动物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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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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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  一、税收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要素主要有六个: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也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相关概念:  (1)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现实中,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  (2)代扣代缴义务人  (3)代收代缴义务人  (4)代征代缴义务人  (5)纳税单位: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  (二)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课税对象体现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决定着不同税种名称的由来以及各个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是税法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  与课税对象的相关概念辨析:  (1)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计税依据和征税对象有时是一致的,有时是不一致的。  (2)税源  税源是指税款的最终来源,是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税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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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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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减免税优惠  一、减免税优惠的基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场所,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非社会性的公共用地不能免税,如企业内的广场、道路、绿化等占用的土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农副产品加工厂占地和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生活、办公用地不包括在内。  6.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  自行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 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减免税优惠的特殊规定  1.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衔接  为避免对一块土地同时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法规定,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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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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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减免税优惠  一、契税减免的基本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上述规定的主要考虑是,上述单位的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同时,对教学、医疗、科研等特定项目免税,有利于教育、医疗、科研事业的发展。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2000年1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比照 《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的规定,免征契税。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实施,以前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3.因不可抗力丧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5.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经外交部确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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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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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减免税优惠  一、法定减免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非机动船,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人力驱动的船舶。  2、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  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渔业船舶。不包括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渔业船舶。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  5、警用车船;  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8、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9、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的,可以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10、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因轮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二、特定减免  1、经批准临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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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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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征收管理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临时占用耕地先纳税,恢复原状后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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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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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二、税率  1.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人均耕地面积越少,单位税额越高。  2.税率规定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但不超过4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3.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占有耕地较少的地区,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标准的50%。  三、税额计算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实行一次性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 适用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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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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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税率与计税依据  一、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指一个税种只设计一个比例的税率),税率为10%。  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价外征收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价格即计税价格就成为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  应税行为计税依据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不含税价=(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相关链接】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征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与进口方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致。也可以用以下公式计算: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注意,如果进口车辆是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大卡车、大客车,则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简化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其他自用应税车辆按购置该型号车辆的价格确认。不能取得购置价格的,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相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二)以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根据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不同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以下几种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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