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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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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申报和缴纳  一、纳税时间和缴纳方法  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实际收益计算验收,由于计税时要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和费用,有时还要进行房地产评估等,因此,其纳税时间就不可能像其他税种那样作出统一规定,而是要根据房地产转让的不同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具体确定。主要有三种情况:  1、以一次交割、付清价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  对于这种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可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及向有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期限等,规定其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数日内一次性缴纳全部土地增值税。  2、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  对于这种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来确定具体的纳税期限。即先计算出应缴纳的全部土地增值税税额,再按总税额除以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求得应纳税额占总收入的比例。然后,在每次收到价款时,按收到价款的数额乘以这个比例来确定每次应纳的税额,并规定其应在每次收款后数日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3、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的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无法据实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主要涉及两种情况:  ①纳税人进行小区开发建设的,其中一部分房地产项目因先行开发并已转让出去,但小区内的部分配套设施往往在转让后才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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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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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3500元  2.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3500+1300)元  外籍、港澳台在华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即月扣除1300+3500=4800元)。  【提示】3500元的生计费扣除标准和1300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均从2011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解释】附加减除费用所适用的具体范围是: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华侨、港澳台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  (二)适用税率  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3%~45%。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按月计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其他规定  1.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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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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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解释】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为不征税收入,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组织或机构一般是承担行政性职能或从事公共事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一般不作为应税收入的主体;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般通过财政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封闭运行,对其征税没有实际意义。  ①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③对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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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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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规则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税规则如图所示:  纳税人行为纳税环节计税依据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出厂销售出厂销售环节从价定率:销售额  从量定额:销售数量  复合计税:销售额、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不涉及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在建工程;用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从价定率:同类消费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从量定额:移送数量  复合计税:同类产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移送数量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当纳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  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二)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  自产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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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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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6-03-31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一)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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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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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进项税额  一、进项税额  (一)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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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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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申报与缴纳  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一)征税车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 , 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车购办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复印件和《机动车销 售统一发票》的报税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1车主身份证明  2.车辆价格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环节  车辆购置税是对应税车辆的购置行为课征,征税环节选择在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 节)。具体而言,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等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即车辆购置税是在应税车辆上牌登记注册前的使用环节征收。车辆购置税选择单一环节,实行一次课征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 车辆购置税。但减税、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即减税、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制后改变了原减、免税前提条件的,就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三、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车辆登记注册地是指车辆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户地。  四、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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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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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进品货物的成交价格,有三种价格形式:FOB、CFR、CIF  “FOB”是含义为“船上交货”的价格术语的简称。  “CFR”是含义为“成本加运费”的价格术语的简称,又称“离岸加运费价格”。  “CIF”是含义为“成本加运费、保险费”的价格术语的简称,习惯上又称“到岸价格”。  【特别提示】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完整的CIF(成本、保险费、运费)价格构成。  1.在计算时要注意考虑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CIF(成本、保险费、运费)是否符合规定;二是运往境外修理、补税的减免税货物等的特殊完税价格的把握;三是计算时涉及外汇牌价的要使用中间价;四是注意税率的运用;五是要注意有无涉及税收优惠。  2.要注意关税与增值税、消费税计算的关联性,还要注意进口环节没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例题1·单选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9月从国外进口一批材料,货价80万元,买方支付购货佣金2万元,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费及保险费5万元;从国外进口一台设备,货价10万元,境外运费和保险费2万元,与设备有关的软件特许权使用费3万元;企业缴纳进口环节相关税金后海关放行。材料关税税率20%,设备关税税率10%。该企业应纳进口环节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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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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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个体工商户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  (一)税率  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  1不超过15000元的不超过14250元的50  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10750  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203750  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309750  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9750元的部分3514750  (二)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1、收入总额  个体工商户的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动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和营业务收入。  2、准予扣除的项目:成本、费用、损失和准予扣除的税金。  3、扣除项目的注意事项:  (1)对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费用,从2011年9月1日起扣除标准每月3500元,全年为42000元。  (2)是指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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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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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费用扣除原则和范围  一、成本费用扣除原则和范围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和金额要真实、合法。所谓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若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应以税收法规的规定为标准。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外,税前扣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企业费用应在发生的所属期扣除,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收入配比扣除。除特殊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相关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直接相关。  4.确定性原则。即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合理性原则。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基本范围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应当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企业实际发生支出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二是,合理的支出,也就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1)成本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税法所指的成本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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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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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行为确定以及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关系见下表:  委托方受托方  委托加工关系的条件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收加工费和代垫辅料  加工及提货时涉及税种①购材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支付加工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③委托加工消费品应缴消费税①买辅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涉及增值税销项税  消费税纳税环节①提货时受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 ②对于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含受托方为个人的),收回后由委托方缴纳消费税①交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消费税款 ②没有履行代收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向委托方收缴税款,对受托方处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代收代缴后消费税的相关处理①直接出售的不再纳消费税 ②连续加工后销售的在出厂环节缴纳消费税,同时可按生产领用抵扣已纳消费税及时解缴税款,否则按征管法规定惩处  【例题·单选】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下列正确的是(    )。(成本利润率5%)  A.甲企业应纳增值税36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8450元  B.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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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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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31日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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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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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计算结果若为正数,当期应纳增值税;计算结果若为负数,形成留抵税额,待下期与下期进项税额一并从下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关于“当期”的概念  关于当期销项税的“当期”,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限相呼应。  关于当期进项税额的“当期”是重要的时间概念,有必备的条件:  凡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在认证的当月抵扣。  (二)几个特殊计算规则  特殊情况计税规则  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回和折让而从销货方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扣减。如不按规定扣减,造成进项税额虚增,不纳或少纳增值税的,属于偷税行为,按偷税予以处罚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税务处理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如果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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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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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关税征收管理  1.关税的申报  (1)进口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2)出口应自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2.关税的缴纳  (1)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2)关税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关税的强制执行  征收关税滞纳金。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  滞纳金的起征点为50元。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4.关税的退还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纳税人发现自纳税之日起1年内书面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可造成关税退还的四类情形:(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形,经海关审查认可的;(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将其运出口,申报退关;(4)对已征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和已征进口关税的进口货物,因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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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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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劳务、稿酬、财产转让及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因其一般具有不固定、不经常性,不便于按月计算,所以,规定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同一项目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此外,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除另有规定者外,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对中介人和相关人员取得的报酬,应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应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总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  税率表三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1A  220,000  350,000  二、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对稿酬收入特殊规定如下: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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