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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2026年版) 【政策1】《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
  • 车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2026年版) 【政策1】 《车船税法》的规定:第三条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一)捕捞、养殖渔船;(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三)警用车船;(四)悬...
  • 企业获得股息、分红收入(投资收益)-税收政策项目内容优惠政策文件号一、从居民企业取得股息、分红收入(投资收益)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2、在中国境...
  • 问: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规定: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
  • 问: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答:财税〔2016〕60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三、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
  • 契税优惠政策(2026年版) 【政策1】《契税法》优惠条款: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
  •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汇总(2026年版) 【政策1】《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12.29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占用草地苇田征收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0号  2014.3.1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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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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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 征收管理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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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8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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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防范涉税风险,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现予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3月30日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应当依法向开采地或者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第三条  资源税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计税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税销售数量是指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   原矿和精矿的销售额或者销售量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确定计税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二章  税源管理   第四条  计税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包括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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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8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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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第四条 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   (二)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   (三)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   (四)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第五条 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600元;   (二)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米900元;   (三)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米1300元;   (四)艇身长度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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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8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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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第三条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第四条 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第五条 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的军事设施。第六条 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第七条 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第八条 免税的社会福利机构,具体范围限于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专门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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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7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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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4.29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第五章 关  税第六章 海关事务担保第七章 执法监督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第三条 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第四条 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办理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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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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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  2016-02-06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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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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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84号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已经2024年6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4年7月1日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范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第三条 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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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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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2019-03-02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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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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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2016-3-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四、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五、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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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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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1990年6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5年8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第四条 依照现行有关规定,除铁道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的教育附加随同营业税上缴中央财政外,其余单位和个人的教育费附加,均就地上缴地方财政。   第五条 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管理,作为教育专项资金,根据“先收后支、列收列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用和管理。地方各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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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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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印花税的税目和税率表(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税率  凭证类别  凭证具体种类合同简称1‰(千分之一)租赁合同租金的千分之一租/储二保仓储合同仓储费的千分之一保管合同保管费的千分之一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费的千分之一0.3‰(万分之三)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其他合同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不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无形资产转让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0.5‰(万分之五)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0.05‰(万分之零点五)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融借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租金总额计税0.25‰(万分之二点五)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帐簿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额,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资金账簿1‰(千分之一)证券交易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证券交易概念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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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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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1995-01-27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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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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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2-15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第三条 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四条 条例第三条所称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   第五条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六条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第七条 条例第四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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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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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 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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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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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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