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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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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营改增后免征增值税?答: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七)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上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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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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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技术转让及相关技术服务全面营改增后继续免征增值税?答: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2.审批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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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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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关于研发费用税前扣除范围的政策 文件依据:财税〔2015〕119号《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一、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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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报送资料 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7、研发费用专项税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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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的归集范围 文件依据: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1.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确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2.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1)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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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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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国科发火〔2016〕32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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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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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项目政策内容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享受优惠条件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依据文件号: 财税〔2011〕100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即征即退税额计算(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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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以退还?答:根据财税〔2011〕107号《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有关要求,解决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采购设备引起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用资金问题,决定对其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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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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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类型条件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的居民企业;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4.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5.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6.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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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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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档次优惠政策优惠期间适用企业类型1二免三减半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二免三减半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215%经营期在15年以内(含15年)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3五免五减半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4二免三减半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二免三减半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510%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6不征税收入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7职工培训费用全额扣除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8软件2年折旧或摊销外购软件的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企业外购的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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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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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企业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500万以内免征,超过部份减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技术转让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应符合的相关条件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就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就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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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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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项目优惠政策法律文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适用15%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般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75%扣除(之前为50%);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财税〔2017〕34号制造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研发费用加计100%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中小科技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75%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研发费用加计100%扣除。财税〔2018〕99号、发改运行〔2021〕60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100%扣除。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职工教育经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2015〕63号一般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据实扣除(之前为2.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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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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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计算方法?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现就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三、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服务、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许可使用权转让收入,应按转让协议约定的许可使用权人应付许可使用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该无形资产按税法规定当年计算摊销的费用。涉及自用和对外许可使用的,应按照受益原则合理划分。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应分摊期间费用(不含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和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按照当年销售收入占比分摊的期间费用。【注释—税收优惠】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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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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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的条件?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现就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二、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限于其拥有所有权的技术。技术所有权的权属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中,专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国防专利由总装备部确定权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国家版权局确定权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植物新品种权由农业部确定权属;生物医药新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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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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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自2015年10月1日起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现就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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