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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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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如何反映? 根据《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3]27号)中的规定:   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那企业应该用“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去“工程结算”科目余额的金额,相应的数据反映出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其应该作为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  如果“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大于“工程施工”科目余额,那企业应该用“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金额,相应的数据反映出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其应该作为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账款”项目中增设的“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列示。该项目反映的信息能促使施工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进度,以降低企业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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