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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9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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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申报税收政策1.问:深圳市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需要汇总申报,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备案,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时,“跨地区转移类型”栏次该如何填写?答: 深圳市总机构仅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的跨地区税收转移类型应选择“省内实行特定比例分摊缴纳或总机构汇总缴纳办法的企业”;深圳市跨地区经营企业,总、分支机构跨地区税收转移类型应选择“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第二款涉及的企业,在深圳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跨地区税收转移类型应选择“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的非跨地区税收转移企业”。  2.问:在深设立分支机构时,应采取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方式?是否分公司独立核算便可以独立纳税,非独立核算就需要与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答: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方式均为会计概念,采取哪一类会计核算方式应由纳税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税务机关对此没有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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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2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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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 接一些地区反映,在购货方(受票方)不知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销售方虚开的情况下,对购货方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不够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如有证据表明购货方在进项税款得到抵扣、或者获得出口退税前知道该专用发票是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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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2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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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税务机关发现企业部分已税前扣除的支出未取得发票,企业如何处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第十五条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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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1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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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可以开具“具免税发票”范围 一、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规定,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同时还规定,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至今,编码6开头的“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的下设子目,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已有16项: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604:代收印花税;605:代收车船使用税;606: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607: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611:不征税自来水;612:建筑服务预收款;613:代收民航发展基金;614: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615: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616: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 二、开具“不征税发票”时需注意事项1.纳税人开具符合规定的上述“不征税发票”时并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对应的销售额自然也就无需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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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9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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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劳务派遣服务或劳务外包的增值税政策及开票规定?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对于劳务派遣的增值税征税和开票规定了两种可以选择的模式(以一般纳税人为例):1、全额纳税开票模式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此时开票税率为6%;2、 差额纳税开票模式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当然,具体到差额纳税这种方式下,开票方式由有两种:(1)对于代发的工资、社保开具增值税不征税发票,税率为0%。对于服务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5%;(2)直接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税率为***的发票,将代发工资、社保和服务费开具在一张增值税发票上。实际上,对于劳务派遣而言,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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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9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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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营改增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注意事项?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规定:四、增值税发票开具(一)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以下简称编码,见附件),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已使用编码的纳税人,应于5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四)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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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9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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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必需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及项目名称?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规定:四、增值税发票开具(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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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8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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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表(2019年4月1日起新政策) 税率和征收率基本规定税率基本税率13%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使用低税率和零税率的外,税率为13%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3%说明1:原税率为17%,2018年5月1日起为16%,2019年4月1日起为13%低税率9%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其他货物。如:(1)部份农产品(不含免税菜蔬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音像制品;(3)电子出版物;(4)二甲醚;(5)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等(6)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等(7)国内印刷采用国际标准号编序的境外图书;(8)动物骨料。说明2:原税率为13%,2017年1月1日起为11%,2018年5月1日起为10%,2019年4月1日起为9%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征收率一般纳税人在特殊情况下也会使用4%、5%、6%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使用3%、5%的征收率营改增-税率(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推行营改增政策)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3%税率;2、交通运输业、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业、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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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8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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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劳务派遣服务的增值税政策?答:根据财税(201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规定: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劳务派遣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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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8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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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认证抵扣时间规定政策内容认证时间依据文件号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的规定执行。180天国税函〔2009〕61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36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不限时间(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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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8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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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8修正)(1996年7月22日国税发〔1996〕127号文件印发,根据2016年5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和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条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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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8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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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暂停预缴增值税?答:《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因此,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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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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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务增值税的主要知识点序号内容一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4从境外单位购进物品和服务,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2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3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注: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不动产;5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备注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注:不包括自然灾害的损失)。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2019年4月1日起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三销售额定义和计税方法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注释】价外费用具体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滞纳金、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2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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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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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营改增后增值税政策(一般纳税人)租赁形式归属税目销售额及其他内容税率一、一般规定财税〔2016〕36号1、融资租赁服务(一般征收)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17%2、融资性售后回租(一般征收)金融服务-贷款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的余额为销售额。6%3、融资或经营性租赁服务(简易征收)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简易征收以下情形可选择简易征收:(1)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2)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3%4、经营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一般征收17%,符合条件的可选择简易征收3%。17%或3%二、过渡期财税〔2016〕36号1、融资租赁服务(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商务部批准)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17%或3%2、融资性售后回租(经批准-同上)金融服务-贷款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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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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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业务类别纳税人身份征收率依据文件一般业务小规模纳税单位和个人3%《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建筑服务小规模纳税单位和个人3%财税〔2016〕36号销售不动产小规模纳税单位和个人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4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小规模纳税人(房地产企业)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8号出租不动产小规模纳税单位出租不动产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6号个体户和个人出租住房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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