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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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简易征收范围 简易征收项目内容依据文件一般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34、35条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16条销售不动产简易征收计税方法5%按全款计算: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按差额计算: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时的作价)÷(1+5%)*5%建筑服务-简易征收3%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施工方不采购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财税〔2016〕36号附件2:一/(七)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发包方自行采购设备、材料、动力。建筑工程老项目:1.《建筑工程施工许证》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证》的,建筑承包工程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销售不动产-简易征收5%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财税〔2016〕36号附件2:一/(八)小规模纳税销售其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简易征收5%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