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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人民币 元 级数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月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A〈=1,500B〈=1,4553021,500〈A〈=4,5001,455〈B〈=4,1551010534,500〈A〈=9,0004,155〈B〈=7,7552055549,000〈A〈=35,0007,755〈B〈=27,255251,005535,000〈A〈=55,00027,255〈B〈=41,255302,755655,000〈A〈=80,00041,255〈B〈=57,505355,505780,000〈A57,505〈B4513,505注:1、A表示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B表示月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2、境内公民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3、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外籍个人工薪所得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4、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公民)=应发工资-3500-个人负担的社保费(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其他减免税所得;5、计税工资不含以下项目: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6、依据文件号:《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00号修正),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