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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Sol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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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2026年版) 【政策1】 《车船税法》的规定:第三条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一)捕捞、养殖渔船;(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三)警用车船;(四)悬...
  • 企业获得股息、分红收入(投资收益)-税收政策项目内容优惠政策文件号一、从居民企业取得股息、分红收入(投资收益)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2、在中国境...
  • 问: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规定: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
  • 问: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答:财税〔2016〕60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三、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
  • 契税优惠政策(2026年版) 【政策1】《契税法》优惠条款: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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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12.29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占用草地苇田征收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0号  2014.3.1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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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5
点击次数: 350
问: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答:根据财税〔2003〕141号《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二、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2.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车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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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5
点击次数: 341
问:转制科研机构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房产税?答;根据财税〔2003〕137号《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现就转制科研机构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和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中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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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5
点击次数: 343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答:根据国税发〔2003〕89号《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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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5
点击次数: 395
问: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答:根据财税〔2003〕149号《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根据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和铁路系统的实际情况,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铁路系统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对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后,从铁路系统分离出来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包括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中国土木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以及铁道部所属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自2003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铁道部所属其他企业、单位的房产和土地,继续按税法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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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5
点击次数: 265
问:免征房产税的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范围?答:根据财税〔2004〕36号《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 149 号),经研究,现就有关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范围包括:铁路局、铁路分局(包括客货站、编组站、车务、机务、工务、电务、水电、车辆、供电、列车、客运段)、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快运有限公司。    二、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比照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政策执行。    三、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铁建设开发中心和铁道部第一、二、三、四设计院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截止到2005 年12 月31 日,自2006 年1 月1 日起恢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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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5
点击次数: 421
问:纳税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可以申请免征房产税?答:文件一:根据国税函〔2004〕839号《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二、纳税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产税的,应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大修房屋的名称、座落地点、产权证编号、房产原值、用途、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合同及大修的起止时间等信息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具体报送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确定。文件二:根据财税地字〔1986〕8号《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二十四、关于房屋大修停用期间,可否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文件三:根据财税〔2008〕62号《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三、房产税(一)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二)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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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5
点击次数: 297
问:关于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外的工厂、仓库,不征收房产税?答:根据财税地字〔1986〕8号《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九、关于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外的工厂、仓库,可否征收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内的工厂、仓库,不应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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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5
点击次数: 239
问: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和土地房产税?答:根据财税〔2004〕39号《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二、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根据财税地字〔1986〕8号《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十、关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否免征房产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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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5
点击次数: 255
问:对钓鱼台国宾馆免征房产税?答:根据财税〔2004〕72号《关于钓鱼台国宾馆免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2004年1月1日起,对钓鱼台国宾馆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政策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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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5
点击次数: 386
问: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答:根据财税〔2004〕123号《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有关营业税、房产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此前已征税款不予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二、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的军队空余房产,在出租时必须悬挂《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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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5
点击次数: 265
问: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免征房产税?答:根据财税〔2005〕23号《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予以免征。二、上述免税范围仅限于应由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缴纳的税收。三、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包括大连、黄岛、镇海、舟山4个储备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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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5
点击次数: 359
问:免征房产税的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范围?答:根据财税〔2004〕36号《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 149 号),经研究,现就有关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条款作废)二、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比照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政策执行。    三、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铁建设开发中心和铁道部第一、二、三、四设计院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截止到2005 年12 月31 日,自2006 年1 月1 日起恢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06〕17号《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规定:根据铁路运输体制改革情况,现将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范围补充通知如下:一、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局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含广铁〈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包括客货、编组站,车务、机务、工务、电务、水电、供电、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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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5
点击次数: 407
问: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答:根据财税〔2006〕186号《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一、关于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问题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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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5
点击次数: 371
问: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答:财税〔2007〕11号《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五、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自用的房产、土地照章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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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5
点击次数: 288
问: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答:根据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一、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税收政策  (一)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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