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
06
-
24
点击次数:
2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发文机关: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9.8.2 生效日期:2019.8.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专业服务人员提供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行为,提高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涉税专业服务程序指引(试行)》,制定本指引。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专业服务人员承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服务,适用本指引。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是指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执行相关规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在委托业务范围内依法对纳税人资料、情况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并编制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的行为,包括: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申报、清算后尾盘销售申报、在建工程整体转让申报、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申报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纳税申报的情形。第四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承办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期限和内容,代理委托人如实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做到申报资料齐全、逻辑关系正确、税额(费)计算准确、纳税申报及时。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