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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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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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金融资产转移 一、金融资产转移概述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二、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一)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的区分企业应当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并分别按照本准则有关规定处理。(二)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1.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企业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益终止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此外,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例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风险报酬全部转移,所以应该终止确认;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风险报酬没有转移,所以不应该终止确认。2.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的计量金融资产整体转移的损益=因转移收到的对价+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如为累计损失,应为减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例1】20×4年3月1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3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