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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Sol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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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获得股息、分红收入(投资收益)-税收政策项目内容优惠政策文件号一、从居民企业取得股息、分红收入(投资收益)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2、在中国境...
  • 问: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规定: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
  • 问: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答:财税〔2016〕60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三、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
  • 契税优惠政策(2026年版) 【政策1】《契税法》优惠条款: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
  •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汇总(2026年版) 【政策1】《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12.29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占用草地苇田征收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0号  2014.3.1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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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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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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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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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 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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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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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8修正)(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第四条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会计处理办法与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算。第二章 计税基本规定第七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八条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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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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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部分有效【注释:部分有效。附件1第六条(一)修订,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 条款失效,附件1第六条(五)、(六)修订,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 附件2、附件3、附件4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确保政策调整和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国务院通知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我国鼓励个人投资、公平税负和完善所得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政策调整,既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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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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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  2025-2-26《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2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2025年2月26日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统称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统称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办理汇算清缴。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本办法所称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汇总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减去减免税额后计算本年度实际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的行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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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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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提示案例发布时间:2025-02-26 17:52: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一、想便捷,个人信息要牢记【案例一】办理汇算想便捷 APP密码要记牢个税汇算开始后,小赵看到其他同事办理汇算获得了退税,自己也有点小期待。当他打开个税手机APP后却犯了难,心里直嘀咕:“我的密码是啥?”原来,一年没有登录个税手机APP,他早已把密码忘得干干净净了。小赵赶紧看了下右下角的“找回密码”,几个简单的操作就找回了密码,也顺利完成了汇算。温馨提示:个税汇算时间是每年3月1日到6月30日,建议牢记个税手机APP密码,也可以通过生物识别功能(指纹、面容等)帮助记录密码。如果忘记密码了,也不要担心,在个税手机APP登录页面点击【找回密码】,就可重置密码。一般来讲,只要填写身份信息,选择通过已绑定手机号码验证或通过本人银行卡验证,验证通过后,即完成新密码的设置。个别通过上述方法仍无法找回密码的,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附近的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案例二】获取退税想及时 准确卡号必须有按照单位财务人员通知的个税汇算办理时间,小钱和同事们一起办理了年度汇算,可以申请退税300元。小钱满心欢喜地提交了退税申请,之后因为忙于工作,就没再关注,也没及时查看税务机关通过短信和个税手机APP站内信发送的“银行卡校验未通过”的提示信息,结果其他同事都收到了退税款,他自己的退税没成功。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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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9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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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pdf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年9月3日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第一条 境内自然人(以下简称自然人)提供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以下统称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 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的具体范围,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9 号)执行。后续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是指作为应税交易购买方的境内单位。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 第二条 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增值税:应扣缴增值税=销售额×规定征收率自然人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并如实提供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应扣缴增值税。 第三条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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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9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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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6年第26号 2026.8.28为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公告所称限售股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第二条规定的限售股,以及其在解禁日后孳生且在本公告实施后办理股权登记的送、转股。限售股发生送、转、缩股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依据送、转、缩股比例对限售股成本原值进行调整。二、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规定,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申报由个人限售股股东提供的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该资料出具的鉴证报告。本公告实施后,上市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未按规定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个人转让限售股时,证券机构按照限售股转让收入全额,适用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税款后,纳税人可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办理清算申报。本公告实施前,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成股份初始登记且未申报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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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9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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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 2026.9.1现就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二、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外籍个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三、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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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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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2018.12.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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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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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2019.6.13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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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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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2020.1.17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四)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七)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八)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九)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二、居民个人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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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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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2018.12.19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现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公告如下:   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附件1)。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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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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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2023.8.18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特此公告。附件: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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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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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育儿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6号    2025-8-18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就育儿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卫生健康部门与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按规定为申领补贴的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免税申报。  三、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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