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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契税
问:公司破产,承受公司土地、房产权属的,是否计征契税?
日期: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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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破产,承受公司土地、房产权属的,是否计征契税?

日期: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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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破产,承受公司土地、房产权属的,是否计征契税?

答:根据财税〔2012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211日至20141231日。

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等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六、企业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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