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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答 Solutions
  • 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2026年版) 【政策1】《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
  • 车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2026年版) 【政策1】 《车船税法》的规定:第三条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一)捕捞、养殖渔船;(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三)警用车船;(四)悬...
  • 企业获得股息、分红收入(投资收益)-税收政策项目内容优惠政策文件号一、从居民企业取得股息、分红收入(投资收益)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2、在中国境...
  • 问: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规定: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
  • 问: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答:财税〔2016〕60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三、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
  • 契税优惠政策(2026年版) 【政策1】《契税法》优惠条款: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
  •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汇总(2026年版) 【政策1】《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12.29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占用草地苇田征收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0号  2014.3.1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
Solutions 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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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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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集团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如何?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9号)规定,自2009年度开始,一些企业集团取消了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就取消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对汇总在企业集团总部、尚未弥补的累计亏损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集团取消了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截至2008年底,企业集团合并计算的累计亏损,属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5年结转期限内的,可分配给其合并成员企业(包括企业集团总部)在剩余结转期限内,结转弥补。  二、企业集团应根据各成员企业截至2008年底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的盈亏情况,凡单独计算是亏损的各成员企业,参与分配第一条所指的可继续弥补的亏损;盈利企业不参与分配。具体分配公式如下:  成员企业分配的亏损额=(某成员企业单独计算盈亏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各成员企业单独计算盈亏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之和)×集团公司合并计算累计可继续弥补的亏损额  三、企业集团在按照第二条所规定的方法分配亏损时,应根据集团每年汇总计算中这些亏损发生的实际所属年度,确定各成员企业所分配的亏损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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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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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以后年度可弥补多少年?答:根据2007年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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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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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答:根据2007年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十七条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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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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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答:根据2007年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十六条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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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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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答:根据2007年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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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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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答:根据2007年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根据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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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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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答:根据2007年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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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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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答:根据2007年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三)税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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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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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所得税款不得在税前扣除?答:根据2007年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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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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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不得在税前扣除?答:根据2007年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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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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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支出范围?答:根据2007年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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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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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如何计算扣除限额?答:根据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八、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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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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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开(筹)办费用如何摊销?答:根据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务事衔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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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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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筹办期间是否可以计算为亏损年度?答:根据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根据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务事衔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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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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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所得以外币计算,季度或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如何折合人民币?答:根据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一百三十条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前款规定的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或者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少计或者多计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补缴或者应退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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