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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答 Sol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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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
  • 问: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答:财税〔2016〕60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三、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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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12.29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占用草地苇田征收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0号  2014.3.1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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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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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应当按照3%征收增值税?答:根据国税发[1999]40号《关于拍卖行取得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一、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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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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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税?答:国税函〔1999〕191号《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的批复》: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当按照现行税收法规的规定征收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及有关规定,对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的增值税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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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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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答:国税函〔1999〕191号《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的批复》: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当按照现行税收法规的规定征收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及有关规定,对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的增值税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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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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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答:财税字〔1999〕264号《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一、鉴于血站是采集和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又属于财政拨补事业费的单位,因此,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三、本通知所称血站,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采集、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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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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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答:财税〔2000〕92号《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一、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严格审核确认后,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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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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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答:财税〔2000〕102号《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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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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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答:财税〔2001〕54号《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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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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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答:财税〔2001〕97号《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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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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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答:国税发〔2001〕131号《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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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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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债转股企业投入到新公司的实物资产免征增值税,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根据国税函〔2003〕1394号《关于债转股企业实物投资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1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鉴于债转股企业投入到新公司的实物资产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债转股企业将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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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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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如何处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二、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查纳税人资产重组相关资料,核实原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见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三、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原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新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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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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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资产不征收增值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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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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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销售进口图书享受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答:根据财税〔2004〕69号《关于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销售进口图书享受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的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缩微平片、胶卷、地球资源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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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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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属于农业初级产品,免征增值税?答:根据国税函〔2005〕56号《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对于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样品规格,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应当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收购坯具的竹器企业可以凭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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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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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答:根据财税〔2002〕2号《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1年8月1日起,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同时允许销售免税货物的单位,将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详见:《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国内采购货物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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