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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答 Sol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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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2026年版) 【政策1】 《车船税法》的规定:第三条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一)捕捞、养殖渔船;(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三)警用车船;(四)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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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规定: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
  • 问: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答:财税〔2016〕60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三、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
  • 契税优惠政策(2026年版) 【政策1】《契税法》优惠条款: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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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12.29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占用草地苇田征收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0号  2014.3.1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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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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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免征5-10年土地使用税?答:根据2006年国务院令第483号《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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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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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答:根据2006年国务院令第483号《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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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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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答:根据2006年国务院令第483号《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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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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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答:根据2006年国务院令第483号《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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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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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答:根据2006年国务院令第483号《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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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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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答:根据2006年国务院令第483号《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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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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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答:根据2006年国务院令第483号《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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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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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答:根据财税〔2008〕152号《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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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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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答:根据财税〔2008〕152号《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二、关于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  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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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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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深圳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和纳税地点?答:根据深地税告[2007]9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规定:三、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一)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两期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以及12月1日至15日。纳税人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  (二)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深圳市内的企业所在地和土地所在地分别位于市内不同行政区域的,均向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以及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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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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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深圳市定于2007年11月1日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答:根据深地税告[2007]9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市定于2007年11月1日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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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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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答:根据财税〔2006〕56号《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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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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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答:根据财税〔2006〕186号《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  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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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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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地点?答:根据2006年国务院令第483号《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注释】纳税人应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同一城市内的企业所在地和土地所在地分别位于市内不同行政区域的,均向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以及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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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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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征用的土地何时开始计征土地使用税?答:根据2006年国务院令第483号《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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