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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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债成本的如何确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三、关于国债成本确定问题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国债,以买入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国债,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四、关于国债成本计算方法问题 企业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其转让时的成本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