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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答 Solutions
Solutions 疑难解答
1051
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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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税法对“合理工资薪金”的确认原则?答:根据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1052
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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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税法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如何处理?答:根据国税函〔2009〕98号《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  七、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的处理  企业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2008年实行新税法后,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
1053
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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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税法对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储备基金余额如何处理?答:根据国税函〔2009〕98号《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  六、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的处理  原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已按规定提取,但因未实际发放而未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储备基金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可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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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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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税法对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如何处理?答:根据国税函〔2009〕98号《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  五、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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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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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税法对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如何处理?答:根据国税函〔2009〕98号《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四、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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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点击次数: 62
问: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答:根据国税函〔2009〕202号《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四、软件生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
1057
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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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的销售(营业)收入是否包括视同销售收入额?答:根据国税函〔2009〕202号《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一、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1058
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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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需取得什么凭据?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规定:一、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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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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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是否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规定: 三、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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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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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是否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1061
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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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会计处理已确认的支出没超过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以据实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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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点击次数: 56
问: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准予追补(不超过五年)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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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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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筹办期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在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1064
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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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1065
2017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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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税前据实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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