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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11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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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增值税新政策分解(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表一:会员单位或客户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注释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称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政策:序号购入来源类别交易所开增值税发票 (实物交割)进项税抵扣标准直接或加工后对外销售开票备注发票类别发票上标注信息发票类别适用税率一交易所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1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专用发票会员单位投资性黄金13%(专票)只能开普票13%不得开专票,相关于再售时购方不能抵扣2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普通发票会员单位非投资性黄金发票金额*6%专票或普票13%可抵扣进项降低了(之前为13%)二交易所客户购入标准黄金普通发票不区分投资或非投资性发票金额*6%专票或普票13%可抵扣进项降低了(之前为13%)三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后用途发生改变的注释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后实际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在用途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用途改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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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11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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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人个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答: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交个人所得税,主要取决于销售物品的性质以及销售行为是否构成经营行为。一般来说,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日常生活用品,如家具、电器、衣物等,不属于经营行为,因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销售行为构成经营行为,如频繁、大量地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的是高价值物品,如艺术品、珠宝等,则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非经营行为的销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日常生活用品,通常不被视为经营行为,因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类销售往往具有偶然性、非持续性,且销售物品多为个人日常使用的旧物,不涉及大规模的买卖行为,并且售价一般都低于原值的,即使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于售价低于原值也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营行为的销售】如果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构成经营行为,如通过网络平台或实体店频繁、大量地销售,或者销售的是高价值物品,那么这种销售行为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销售所得应被视为个人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特殊情况的处理】对于某些特殊物品,如艺术品、珠宝等,即使是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也可能因为其价值较高而被视为经营行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如果销售行为涉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还将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综上所述,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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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11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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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金银饰品是否征收增值税?答:【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依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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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11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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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金银首饰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税率为5%?答:【政策一】根据(1994)财税字第95号《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二、税率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十二、本通知于1995年1月1日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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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11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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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金银制品不属于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饰品?答:【政策一】根据国税函〔1996〕727号《关于锻压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凡采用包金、镀金工艺以外的其他工艺制成的含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如锻压金、铸金、复合金首饰等,都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政策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五、本公告所称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非投资性用途,是指用于投资性用途以外的情形。‌【非金银基材首饰‌】如采用贵金属基材(如金基、银基合金)以外的其他贵金属(如铂金、钻石等)制成的首饰,若未被纳入金银首饰范畴,则需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 ‌【工艺品】黄金摆件、银制摆件、‌金牌、银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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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11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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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如何计征增值税?答:根据财税字〔1996〕7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近期,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增值税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二、骨粉、鱼粉按照“饲料”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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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11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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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1995.1.1?答:【政策一】根据(1994)财税字第95号《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二、税率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十二、本通知于1995年1月1日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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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11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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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答:【政策一】根据(1994)财税字第95号《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二、税率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十二、本通知于1995年1月1日起执【政策二】根据国税函〔1996〕727号《关于锻压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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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3号“黄金”商品编码合并编码货物和劳务名称说明1080311010000000000黄金指矿山成品金和冶炼产金(金锭),产品为一号、二号、三号金,含金≥99.9%1080311010100000000黄金矿砂(含伴生金)1080311010200000000其他黄金1080311010300000000交易所标准黄金(适用于交易所)仅适用于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向政策规定的会员单位和客户开具: 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 规格: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1080311010400000000交易所标准黄金(适用于会员单位和客户)仅适用于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政策规定的会员单位和客户向交易所开具: 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 规格: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1080311010500000000投资性用途黄金(适用于会员单位)仅适用于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单位: 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牌号AU995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1080311010600000000非投资性用途黄金(适用于会员单位)仅适用于上海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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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总局政策解读  货物和劳务税司  2025-10-29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税务总局配套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3号),就黄金有关税收征管事项进一步予以明确。二、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用于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应如何操作?会员单位从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购入用于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交易所应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左上角应带有“会员单位投资性黄金”的字样。(二)买入方会员单位在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前,应在向交易所提交的出库单上注明购入标准黄金的用途为投资性用途。(三)买入方会员单位凭交易所开具的左上角带有“会员单位投资性黄金”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四)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应按照规定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应如何操作?会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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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11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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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3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一、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称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凭交易所开具的结算发票,按实际成交价格向交易所开具普通发票;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按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或客户开具结算发票。二、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用于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交易所应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左上角应带有“会员单位投资性黄金”的字样。(二)买入方会员单位在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前,应在向交易所提交的出库单上注明购入标准黄金的用途为投资性用途。(三)买入方会员单位凭交易所开具的左上角带有“会员单位投资性黄金”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四)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应按照规定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交易所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发票左上角应带有“会员单位非投资性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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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11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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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现将黄金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称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政策:  (一)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除外)并销售的,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生产发行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生产销售法定金质货币的(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熊猫普制金币除外),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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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11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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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31号  2006-08-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总局制定了《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流转税管理司)报告。 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钻石交易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钻石交易所(以下简称钻交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办理钻石进出口手续和对钻石交易实行保税政策的交易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钻石,包括毛坯石和成品钻石。     第四条 钻交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以下简称:备案清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及对海关开具的进出钻交所的《钻石交易核准单位》(以下简称:核准单)进行编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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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11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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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机构销售贵金属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总局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3-03-15一、本该公告出台的背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以下简称“178号通知”)规定,金融机构从事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实行金融机构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同时规定,金融机构销售实物黄金,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随着金融机构经营业务多元化发展,目前金融机构除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业务外,经行业主管部门允许,还对外销售银、铂金等贵重金属;除向个人销售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外,还开展金、银等贵金属的批发业务。仅对黄金销售业务实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造成同一企业经营不同产品适用不同的征税方式,给企业核算带来困难;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限制了金融机构贵金属批发业务的开展。因此,部分地区税务局报来请示,请求对金融机构销售银、铂金等贵重金属的征收管理问题以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进行明确。二、如何理解该公告内容?为适应新的业务模式,便于金融机构核算管理,方便纳税,本公告明确,金融机构从事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允许的贵金属交易业务,可比照销售个人实物黄金,实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金融机构,可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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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11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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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  2013-02-05 已修改 为促进我国黄金市场健康发展,加强熊猫普制金币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的规定,现制定《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2月5日  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加强熊猫普制金币增值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下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   (一)中国人民银行下属中国金币总公司(以下简称金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允许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经金币公司批准,获得“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资格,并通过金币交易系统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的纳税人。   第一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名单附后。   三、免征增值税的熊猫普制金币是指2012年(含)以后发行的熊猫普制金币。   四、纳税人既销售免税的熊猫普制金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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