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自来水增值税征收率
项目
征收率
法律文件
1、一般适用低税率
13%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可抵扣进项税
2、简易征收
6%(旧)
财税〔2009〕9号: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见下调整
3%
财税[2014]57号:自2014年7月1日起调整为3%.
*销售额(1、2)
销售额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简易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
3、物业公司-水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针对物业管理服务公司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征收率计征增值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5月1日以后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发文日期: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