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答:根据财税字〔1995〕53号《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决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