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一、明确差旅费列支范围
根据2013年12月31日发布的财行[2013]531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差旅补助不征个人所得税
1、不征个税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税发〔1994〕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差旅补助金额一定要符合公司制度规定的差旅补助标准,超出部份须并入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差旅补助必须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列明,不得另外单独发放。
4、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外地出差)。
5、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6、差旅费津贴主要包括差旅伙食补助和出差额外补助,其他费用一律凭费用单据报销。
三、误餐补助不征个人所得税
1、不征个税的法律依据
根据财税字〔1995〕8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误餐补助金额一定要符合公司制度规定的误餐补助标准,超出部份须并入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误餐补助须有证材料(如:外出派遣单),并注明经办人、事项和外出地,最好与外出办事费用一起报销,不要另外单独发放。
4、误餐补助,是指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同一城市,只是出外勤办事)。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差旅费报销单,必须填写清晰、内容完整、金额合理、单证齐全、发票合规。
2、承担非公司职员(如:公司客户、聘请的专家等)的差旅费,应记入业务招待费。
3、差旅补助、误餐补助的发放必须合理、合规,差旅补助与差旅费用、误餐补助与经办费用单据一起填单报销,不要单独发放,且必须符合公司制度规定的标准。
4、熟悉掌握关于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文件内容,不符合规定和超过公司规定标准的部份必须并入工薪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5、误餐补助不属于差旅费范畴,注意区别于差旅伙食补助。
6、公司必须有清晰的差旅补助、误餐补助的制度性文件,费用标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