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教育费附加的计费依据或基数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令第44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注: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简称为“三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