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地方教育附加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答:根据深府办〔2011〕60号《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九条 对经批准减征或免征“三税”的单位和个人,相应减征或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对增值税先征后退部分(包括即征即退)的地方教育附加不再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