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的计费依据或基数是什么?
答:根据深府办〔2011〕60号《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二条 对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