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办的商贸企业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三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根据财税[2002]20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第三条规定:
三、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