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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房产税
问:出租房产的纳税人地址不详或不实,税务机关可通知承租人代为缴纳税款?
日期: 2017-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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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出租房产的纳税人地址不详或不实,税务机关可通知承租人代为缴纳税款?

日期: 2017-08-12
浏览次数: 79

 

问:出租房产的纳税人地址不详不实税务机关可通知承租人代为缴纳税款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 如出租房产的纳税人地址不详、不实,或有其它特殊情况时,税务机关可通知承租人代为缴纳税款。
  承租人如不依照规定期限代替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按第十四条规定,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以滞纳金,其滞纳金由承租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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