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产税逾期申报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为0.5%(千分之五)滞纳金?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房产、租金收入和纳税等情况进行检查,纳税人必须据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或隐瞒。 第十四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缴纳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有关滞纳金的征收率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新《征管法》规定。) 催缴无效的,税务机关可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