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百税通账户
服务热线: 0755-25314836
Case 房产税
问:房产税逾期申报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为0.5%(千分之五)滞纳金?
日期: 2017-08-12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120

问:房产税逾期申报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为0.5%(千分之五)滞纳金?

日期: 2017-08-12
浏览次数: 120

 

:房产税逾期申报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千分之五)滞纳金?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房产、租金收入和纳税等情况进行检查,纳税人必须据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或隐瞒。
  第十四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缴纳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有关滞纳金的征收率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新《征管法》规定。)
  催缴无效的,税务机关可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

 

 

网站声明:本网站上的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
Copyright ©2005 - 2013 深圳市百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在线咨询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4006-971-972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