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深圳市房产税纳税人未清缴税款而典卖、转移、分割者,承受人应负责清缴税款?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规定:
第十-条 房产在典卖、转移、分割之前必须清缴所欠房产税税款。如未清缴税款而典卖、转移、分割者,承受人应负责清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