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产税的纳税申报地点?
答:根据国发〔1986〕90号《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根据财税地字〔1986〕8号《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八、关于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如何确定纳税地点?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