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百税通账户
服务热线: 0755-25314836
Case 房产税
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日期: 2017-08-1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52

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日期: 2017-08-10
浏览次数: 52

 

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答:根据国发〔198690号《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注释】深圳按房产原值计税的,按减除30%后的余值计税。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网站声明:本网站上的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
Copyright ©2005 - 2013 深圳市百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在线咨询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4006-971-972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