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什么时候开始适用对“三资企业”?
答:2008年1月1日起《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适用于“三资企业”。
根据国务院令第511号《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的规定:
第三条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