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及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