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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如何填列?

日期: 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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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如何填列?

答: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A200000)15行“特定业务预缴()所得税额”。本行本期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的金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填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37行“本年累计预缴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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