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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金银制品不属于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饰品?

日期: 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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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金银制品不属于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饰品?

答:【政策一】根据国税函〔1996〕727号《关于锻压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凡采用包金、镀金工艺以外的其他工艺制成的含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如锻压金、铸金、复合金首饰等,都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政策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五、本公告所称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非投资性用途,是指用于投资性用途以外的情形。

非金银基材首饰如采用贵金属基材(如金基、银基合金)以外的其他贵金属(如铂金、钻石等)制成的首饰,若未被纳入金银首饰范畴,则需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

【工艺品】金摆件、银制摆件、牌、银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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