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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企业在深圳有建筑工程项目,是否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日期: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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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异地企业在深圳有建筑工程项目,是否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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