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物业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是否要交增值税?
答: 财税〔2001〕97号《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对上述污水处理费未征税的一律不再补征。
政府委托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如自来水公司随水费代征):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代收方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或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目前该文件仍有效,自来水公司需提供委托代收协议、政府定价文件等证明材料即可适用免税。
物业公司代收垃圾处理费:若有委托代收协议,收取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