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什么是非正常户注销状态?转为非正常户应如何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的规定,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已被注销税务登记证件的非正常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税务登记证(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提供)或营业执照(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的提供)到办税服务厅前台申请办理非正常注销户转非正常户。
非正常注销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授权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