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百税通账户
服务热线: 0755-25314836
行业专区 Solutions
Solutions

行业专区

自2025年8月8日起,新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日期: 2025-08-27
来源:
浏览次数: 0

问:自202588日起,新发行的国家(地方)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现就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58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8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二、上述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并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


网站声明:本网站上的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
Copyright ©2005 - 2013 深圳市百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在线咨询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4006-971-972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