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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范围是哪些?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二条的规定:“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2.问:软件企业在销售软件时也收取了安装费、维护费等相关费用,安装费和维护费等是否并入软件销售收入,合并计算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十一、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 (二)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问:软件企业取得的进项同时用于即征即退项目和一般项目,进项应如何进行分摊?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六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