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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第八节 货币资金和应收票据

日期: 2017-06-23
来源:
浏览次数: 281

 

第八节 货币资金和应收票据

第一  货币资金概述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一、库存现金

二、银行存款

三、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阜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在途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等。

根据有关结算办法规定,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可以采用的几种方式来办理转账结算: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证等,其中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第二  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库存现金业务的会计处理

1、现金短缺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1)属于责任人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责任人”

(2)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偿款”

(3)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计入“管理费用”。

2、现金净溢余计入“营业外收入”。

(1)属于应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计入“其他应付款—个人或单位”

(2)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经批准后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

3、无法收回的银行存款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并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应当作为当期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其他货币资金的会计处理

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货记“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第三  货币资金管理与控制


一、货币资金管理与控制的原则

(一)严格职责分工

(二)实行交易分开

(三)实施内部稽核

(四)实施定期轮岗制度

 

二、国家有关货币资金管理的规定

(一)现金管理办法

1、确定现金使用范围,比如:

(1)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支出;

(5)向个收购农副产品或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零星支出;

(8)国家人民银行确定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注: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2、库存现金的限额

一般为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

3、不准坐支现金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银行账户类别: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1)只有基本存款账户才能提现金;

(2)一个企业只能开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3)不得在同一家银行(含分支机构)开立几个一般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纪律

(1)单位或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2)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3)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4)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三)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规定

1、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3、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4、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5、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6、单位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3)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

(4) 票据的保管情况。

 

第四  应收票据

 

一、应收票据的一般规定

1、 商业汇票的分类:

(1)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按是否计息,分为不带息汇票和带息汇票。

2、 商业汇票期限,我国的商业汇票一般为6个月。

3、 对于带息的应收票据,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期末按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应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4、 一般不对应收票据计得坏账准备,超过承兑期收不回的应收票据应转作应收账款,对应收账款计得坏账准备。

 

二、不带息应收票据会计处理

1、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2、收到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3、商业汇票到期银行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4、若票据到期,对方无力偿还票据款,则转入“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三、带息应收票据会计处理

(一)一般规定

1、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利率×期限

2、期限,表示票据的期限,计算时“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

3、票据利息,企业应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按规定计算票据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同时计入财务费用。

 

(二)会计处理

1、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2、收到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3、期末,计提票据利息

   借:应收票据

       贷:财务费用

5、 票据到期收回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财务费用

6、 若票据到期,对方无力偿还票据款,则转入“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财务费用

 

四、应收票据转让

1、企业可以将自已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签字人称为背书人,背书人对票据的到期付款负连带责任。

2、转让时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票面价值)

若计提了票据利息,同时冲销已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票据(利息)

 

五、应收票据贴现

1、贴现,是指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持有人将未到期的票据在背书后送交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然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作为银行对企业的短期借款,因此,票据贴现实质上是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

2、计算公式:

票据到期价值=票据面值×(1+年利率×票据到期天数÷360)或 =票据面值×(1+年利率×票据到期月数÷12)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贴同天数=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贴现所得=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注:对于无息票据,票据到期价值就是面值。

3、贴现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也可能在贷方)

    贷:应收票据

4、若贴现票据到期,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银行即将已贴现的票据退回申请贴现的企业,同时从贴现企业的账户中将票据款划回。此时,企业将应收票据本息转作应收账款进行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本息)

    贷:银行存款

若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将作为逾期贷款处理,贴现企业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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