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暂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地核查的通知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各基层分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为适应我市商事制度改革需要,现对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核查方式调整如下:
我市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和新开业的纳税人,在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以及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正时,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后,只进行案头审核,不再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工作在纳税人申请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调整时同步进行。
本通知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