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百税通账户
服务热线: 0755-25314836
财税法规 Solutions
Solutions

财税法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日期: 2026-06-28
来源:
浏览次数: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202411日至202712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3818

 


网站声明:本网站上的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
Copyright ©2005 - 2013 深圳市百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在线咨询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4006-971-972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