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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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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 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2022 年12 月22 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以及作为财务报表审计结果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制定本准则。第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责任作出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 号—— 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增加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时,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如何进行相应调整。其他审计准则也包含出具审计报告时适用的报告要求。第三条本准则建立在注册会计师执行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基础上,适用于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 号——审计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特殊考虑》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 号——审计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的特殊考虑》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特定账户或特定项目审计相关的特殊考虑。当某一审计业务适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 号——审计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特殊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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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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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019 年2 月20 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制定本准则。第二条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 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的规定形成审计意见时,如果认为有必要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本准则。本准则规定了当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时,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如何进行相应调整。在任何情形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 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的报告要求均适用,本准则不再重述其规定,除非本准则明确涉及或修改这些报告要求。第三条本准则规定了三种类型的非无保留意见,即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确定恰当的非无保留意见类型,取决于下列事项:(一)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的性质,是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还是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二)注册会计师就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广泛性作出的判断。第二章定义第四条非无保留意见,是指对财务报表发表的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第五条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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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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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2022 年1 月5 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以提供必要的补充信息,制定本准则。第二条如果认为必要,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提供补充信息,以提醒使用者关注下列事项:(一)尽管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但对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二)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但与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的事项。第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及其应用指南针对注册会计师如何确定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如何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作出了规定并提供了指引。如果审计报告中包含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本准则规范了关键审计事项和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在审计报告中提供的补充信息之间的关系。第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 号——持续经营》及其应用指南针对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沟通作出了规定并提供了指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 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及其应用指南针对审计报告中与其他信息相关的沟通作出了规定并提供了指引。第五条本准则附录1 和附录2 列示的其他审计准则,对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提出具体要求。在这些情况下,本准则对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格式的要求同样适用。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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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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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2022 年12 月22 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责任,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规范注册会计师如何确定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如何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包括沟通的形式和内容。第三条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旨在通过提高已执行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增加审计报告的沟通价值。沟通关键审计事项能够为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提供额外的信息,以帮助其了解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沟通关键审计事项还能够帮助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了解被审计单位,以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的领域。第四条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还能够为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就与被审计单位、已审计财务报表或已执行审计工作相关的事项进一步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提供基础。第五条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以注册会计师已就财务报表整体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不能代替下列事项:(一)管理层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在财务报表中作出的披露,或为使财务报表实现公允反映而作出的披露(如适用);(二)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 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根据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三)当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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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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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 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2019 年2 月20 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与比较信息相关的责任,制定本准则。第二条当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或未经审计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对期初余额的相关规定同样适用。第三条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比较信息的性质取决于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要求。比较信息包括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相应地,注册会计师履行比较信息的报告责任有两种不同的方法。采用的方法通常由法律法规规定,但也可能在业务约定条款中作出约定。第四条本准则第三条提及的两种方法导致审计报告存在下列主要差异:(一)对于对应数据,审计意见仅提及本期;(二)对于比较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提及列报的财务报表所属的各期。本准则对每种方法分别提出不同的审计报告要求。第二章定义第五条比较信息,是指包含于财务报表中的、符合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与一个或多个以前期间相关的金额和披露。第六条对应数据,属于比较信息,是指作为本期财务报表组成部分的上期金额和相关披露,这些金额和披露只能和与本期相关的金额和披露(称为“本期数据”)联系起来阅读。对应数据列报的详细程度主要取决于其与本期数据的相关程度。第七条比较财务报表,属于比较信息,是指为了与本期财务报表相比较而包含的上期金额和相关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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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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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 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2016 年12 月23 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准则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中包含的除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之外的其他信息的责任,无论其他信息是财务信息还是非财务信息。被审计单位的年度报告可能是一份单独的文件,也可能是服务于相同目的的系列文件组合。第二条本准则以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为背景。因此,本准则规定的注册会计师的目标应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 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五条中描述的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为背景来理解。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本准则也不要求注册会计师获取超过形成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所需要的审计证据。第三条本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阅读和考虑其他信息,是由于如果其他信息与财务报表或者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可能表明财务报表或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两者均会损害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可信性。此类重大错报也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审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第四条本准则也可能有助于注册会计师遵循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即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应当在明知的情况下与以下信息发生关联: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且这种遗漏或含糊其辞会产生误导。第五条其他信息中,某些金额或其他项目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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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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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 号——审计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特殊考虑(2022 年12 月22 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审计中的特殊考虑,制定本准则。第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 号至第1521 号适用于财务报表审计。本准则规范的是注册会计师运用这些审计准则对特殊目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的特殊考虑。第三条本准则是针对整套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审计制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 号——审计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的特殊考虑》规范注册会计师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特定账户或特定项目审计相关的特殊考虑。第四条本准则并不取代其他审计准则的规定,也未涵盖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审计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的所有特殊考虑。第二章定义第五条特殊目的财务报表,是指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第六条特殊目的编制基础,是指旨在满足财务报表特定使用者财务信息需求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包括计税核算基础、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合同约定等。第七条本准则所称财务报表,是指整套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包括相关披露。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决定了财务报表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整套财务报表的构成。第三章目标第八条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在依据审计准则执行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审计时,在以下环节作出恰当的特殊考虑:(一)业务的承接;(二)业务的计划和执行;(三)对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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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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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 号——验资(2006 年2 月15 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明确工作要求,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第三条本准则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的审验。变更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的审验。本准则所称被审验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设立或已设立的,依法应当接受验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条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第五条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不能减轻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第六条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当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第二章业务约定书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考虑自身独立性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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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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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 号——审计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的特殊考虑(2021 年12 月9 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审计中的特殊考虑,制定本准则。第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 号至第1521 号适用于财务报表审计。当执行其他历史财务信息(包括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根据具体情况遵守适用的审计准则。本准则规范的是注册会计师运用审计准则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进行审计时的特殊考虑。第三条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可能采用通用目的编制基础,也可能采用特殊目的编制基础。如果采用特殊目的编制基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 号——审计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特殊考虑》也适用于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的审计。第四条本准则不适用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集团项目组的要求,基于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目的,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工作并出具报告的情况。这种情况适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 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五条本准则并不取代其他审计准则的规定,也未涵盖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审计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的所有特殊考虑。第二章定义第六条财务报表特定要素(简称特定要素),就本准则而言,除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外,还包括特定账户和特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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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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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4 号——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2021 年12 月9 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责任,制定本准则。第二条简要财务报表来源于由同一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的财务报表。第二章定义第三条简要财务报表,是指源于财务报表但详细程度低于财务报表的历史财务信息。简要财务报表对被审计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经济资源或义务,或者某一会计期间经济资源或义务的变化,作出与财务报表一致但详细程度较低的结构性表述。例如,被审计单位可能为了某些商业目标(比如投标)而编制简要财务报表。第四条已审计财务报表,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审计过的财务报表,该财务报表是编制简要财务报表的依据。第五条采用的标准,是指管理层在编制简要财务报表时采用的标准。第三章目标第六条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一)确定承接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是否适当;(二)如果承接该业务,对根据获取的证据所得出的结论作出评价,在此基础上对简要财务报表形成意见,并通过书面报告的形式清楚地表达意见,说明形成意见的基础。第四章要求第一节业务的承接第七条只有在已经接受委托,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并且简要财务报表的内容来源于财务报表时,注册会计师才可以按照本准则的规定承接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第八条在承接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之前,注册会计师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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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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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 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2006 年2 月15 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第三条本准则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第四条商业银行通常具有下列主要特征:(一)经营大量货币性项目,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控制;(二)从事的交易种类繁多、次数频繁、金额巨大,要求建立严密的会计信息系统,并广泛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三)分支机构众多、分布区域广、会计处理和控制职能分散,要求保持统一的操作规程和会计信息系统;(四)存在大量不涉及资金流动的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要求采取控制程序进行记录和监控;(五)高负债经营,债权人众多,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受到银行监管法规的严格约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第五条商业银行具有下列主要风险:(一)信用风险;(二)国家风险和转移风险;(三)市场风险;(四)利率风险;(五)流动性风险;(六)操作风险;(七)法律风险;(八)声誉风险。第六条由于商业银行具有的特征和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第二章接受业务委托第七条注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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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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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 号——银行间函证程序(2006 年2 月15 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中实施银行间函证程序,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银行间函证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商业银行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以商业银行的名义向确认银行寄发询证函,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本准则所称确认银行,是指接收商业银行的询证函并被请求回函的银行。第三条在实施银行间函证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对函证全过程进行控制。第二章询证函的编制与寄发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在选择确认银行时,应当考虑与商业银行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有关的下列主要因素:(一)账户余额的大小;(二)交易的性质、数量和金额;(三)相关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四)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要求确认银行对所函证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予以回函。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在编制询证函时,可选用下列方法:(一)在询证函中列示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要求确认银行确认其准确性和完整性;(二)要求确认银行在询证函中列示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的详细情况,据以与商业银行的记录相比较。在选用上述方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函证的目的、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要求及回函的可能性。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经商业银行同意,以商业银行的名义向确认银行寄发询证函,并要求确认银行直接向注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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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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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 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2006 年2 月15 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在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中商业银行治理层、管理层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促进注册会计师与银行监管机构之间的理解与合作,提高审计的有效性,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并适用于接受银行监管机构委托执行专项业务。第二章商业银行治理层和管理层的责任第三条商业银行的治理层和管理层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治理责任和管理责任。第四条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主要由治理层及其任命的管理层负责。这种责任旨在确保实现下列主要目的:(一)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具备充分的专业技能和诚信,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二)针对商业银行各项业务建立并实施恰当的政策、制度和程序;(三)建立适当的管理信息系统;(四)具有适当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五)遵守包括有关偿付能力和流动性要求在内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六)充分保障股东、存款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第五条管理层负责建立会计信息系统,保持足以支持财务报表的会计记录,并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管理层的责任还包括确保注册会计师完整地、不受限制地获得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意见产生重大影响的所有必需信息。第六条治理层有责任确保建立并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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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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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2022 年12 月22 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环境事项的考虑,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第三条本准则所称环境事项是指:(一)被审计单位按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下简称环境法律法规)或合同要求,或自愿为预防、减轻或弥补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或为保护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而采取的措施;(二)因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的后果;(三)环境的破坏对他人或自然资源造成的后果;(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代偿责任,包括由原使用者(或所有者)造成的环境破坏引起的责任。第四条影响财务报表的环境事项主要包括:(一)因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导致资产减值,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二)因没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需要计提补救、赔偿或诉讼费用,或支付罚款等;(三)某些被审计单位,如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化工厂或废弃物管理公司,因其核心业务而随之带来的环境保护义务;(四)被审计单位自愿承担的环境保护推定义务;(五)被审计单位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与环境事项相关的或有负债;(六)在特殊情况下,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可能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并由此影响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第五条对环境事项的恰当确认、计量和列报(包括披露,下同)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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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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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 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2006 年2 月15 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针对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财务报表认定计划和实施审计程序,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作为最终使用者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最终使用者,是指为了达到套期、资产负债管理或投机目的,通过交易所或经纪商进行金融交易的单位。第二章衍生金融工具及活动第四条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同时具备下列特征,并形成一个单位的金融资产及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一)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二)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三)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衍生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远期合同、金融期货合同、金融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金融远期合同、金融期货合同、金融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第五条被审计单位从事衍生活动的主要目的包括:(一)管理当前或预期的与经营和财务状况有关的风险;(二)通过未平仓或投机性头寸从预期市场变化中获利。第六条所有金融工具都有一定的风险,而衍生金融工具通常具有风险杠杆效应的特征,包括:(一)在交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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