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扣除标准
问: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注释】自2023年1月1日起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问: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问: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政策?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2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问:寒暑假算不算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期间内?
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问: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答: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问: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填写?
答: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