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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关于收入总额的包含范围?

上市日期: 2026-10-30

问:企业所得税关于收入总额的包含范围?

答:根据2007年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问:《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其他收入具体包括什么?

答:根据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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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关于收入总额的包含范围?
  • 问:企业所得税关于收入总额的包含范围?

    答:根据2007年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问:《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其他收入具体包括什么?

    答:根据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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