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百税通账户
服务热线: 0755-25314836
产品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8号关于修改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公告

上市日期: 2025-12-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8

20165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在营改增后,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需要修改,现将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8号文件印发)第七条第一项第1目规定的计算公式修改为:

  应纳税所得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

  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文件印发)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计算公式修改为:

  应纳税所得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0号)附件6第七条第13项的计算公式修改为:

  换算的收入额=经费支出总额÷(1-核定利润率)

  本公告自20165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55


专项辅导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8号关于修改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8

    20165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在营改增后,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需要修改,现将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8号文件印发)第七条第一项第1目规定的计算公式修改为:

      应纳税所得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

      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文件印发)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计算公式修改为:

      应纳税所得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0号)附件6第七条第13项的计算公式修改为:

      换算的收入额=经费支出总额÷(1-核定利润率)

      本公告自20165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55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 所在地:
  • 精通行业:
  • 擅长领域:
  • 评定星级:
  • 参考费用:
    0
    元/天
  • 关注人气:
    0
网站声明:本网站上的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
Copyright ©2005 - 2013 深圳市百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在线咨询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4006-971-972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