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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投资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是否可以增加?

上市日期: 2025-12-13

问: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投资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是否可以增加?

答:根据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四、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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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投资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是否可以增加?
  • 问: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投资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是否可以增加?

    答:根据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四、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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